离婚后户口本的处理为离婚后,户籍分离。离婚当事人可以持原户籍簿和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籍或转移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当按照法院的判决或者调解书,按照户籍和户籍的规定办理;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籍的,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以按照判决或者调解书办理户籍或者转移手续,并在户籍登记簿上注明户籍日期和原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