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生活中,当被执行人没有可以被执行的财产时,法院会终止此次执行程序,终止之后我们发现被执行人有了新的财产时,可以提供线索经法院核实,进行第二次强制执行。那么法院恢复执行程序具体是怎样的,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法院恢复执行程序
1、当事人申请恢复强制执行程序的前提条件有两点,一是之前的强制执行程序被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二是当事人要向法院提供可供执行的线索,且需经法院核实。
2、申请恢复强制执行程序需要向之前负责执行的法院申请,需要注意的是,各地法院的分工可能不同,有些法院的审判部门、执行部门可能在一起,有些可能分开,一般分开的执行部门名称为“xxx法院执行局”,需要注意区分。此外,各地法院的恢复执行程序接待时间或有不同,需要多多留意该法院的网站。
3、一般当事人申请恢复执行程序时,法院接待时会让填写两个表格,即《恢复执行信息登记表》和《财产情况登记表》,目的在于执行法官可以通过所填信息迅速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并分析有无可行性。这两个表格法院在接待当事人时会直接下发让填写,当事人也可在当地法院网站自行查找下载,打印出来后填写。
4、除了法院要求填写的两个表格,当事人还需要准备其他基础材料。包括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执行人基本材料(身份证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执行依据(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复印件)以及终结上次执行的裁定书等。
5、申请恢复强制执行与申请强制执行类似,可以自己去法院申请,也可以委托律师、工作人员等作为代理人申请。委托他人还需要提供相应的授权书。
6、如果在申请恢复强制执行的同时,还需要申请冻结对方账户或者将对方纳入失信名单等执行措施,应另行准备相应的材料文书才可以。同样,如果需要变更或追加被执行人,也需要另行提供材料。
申请执行人在执行案件中止、程序性终结后,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可供执行财产或线索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1、申请恢复执行应出示身份证明(单位提交申请恢复执行时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作为权利义务承受人申请的,应提供相应证据,由法院依法变更申请执行人。
2、提交恢复执行申请书,申请书应准确填写原执行案号、申请执行人及被执行人联系方式等。
3、明确提供被执行人现状及可供执行财产情况或线索,否则不予恢复执行。
三、恢复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的规定, 下列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恢复执行案件予以立案:
1、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
2、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
3、执行实施案件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报结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恢复执行的;
4、执行实施案件因委托执行结案后,确因委托不当被已立案的受托法院退回委托的;
5、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而终结执行的案件,申请执行的条件具备时,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的。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法院恢复执行程序”的相关法律知识,当我们想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时,提供的线索要尽量明确,以提高执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