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拆迁安置房,有相关证件的话,能够买卖。我国法律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也就是说如果拆迁安置房没有拿到相关证件的话,是不能转让的。
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_x000D_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_x000D_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_x000D_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_x000D_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_x000D_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_x000D_
(五)权属有争议的;_x000D_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_x000D_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_x000D_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_x000D_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_x000D_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