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如果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般是法院立案后的两个月内,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等,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有特殊情况的,则要经最高院批准延长。如果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般是二十日内;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延长至一个半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_x000D_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_x000D_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_x000D_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