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公司和子公司是否都具有法人资格
1、分公司和子公司并非都具有法人资格。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作为公司的分支机构,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但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2、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四条,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二、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区别是什么
1、主体资格不同。
子公司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享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分公司则不具有独立的民事和商事主体资格,不具有法人资格。
2、称谓不同。
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名称,子公司有自己独立的名称。
3、独立性不同。
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在法律上其意志是独立的,母公司对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能进行直接的命令指挥。分公司作为本公司的分支机构,其业务的执行、资金的调动完全受制于本公司。
4、财产关系不同。
在财产关系结构上,子公司虽然有母公司的参与,但仍有属于自己的财产。分公司的财产则全属于本公司,是本公司财产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关于分公司与子公司,这是很容易搞混淆的。其实可以从名称上区分二者,一般子公司是有自己独立的名称,但是分公司并没有独立的名称,其名称应冠以隶属公司的名称。特别注意的是,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