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异地办理离婚手续。离婚手续必须在双方任何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办理离婚手续的两种基本情况如下:
1、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为同一区、县、县级市的,应当共同到区、县、县级市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乡镇辖区内有婚姻登记处的,可就近办理;
2、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不在同一区、县、县级市、男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县级市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