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迁入人员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2、申请人户口簿复印件;3、《房产证》复印件;4、《结婚证》复印件或民政部门证明,离婚后再婚的须提供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复印件;5、《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达到结婚年龄的未婚子女须本人填写《未婚状况个人声明》;6、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或单位档案复印件(盖章)7、迁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8、省外投靠须填写《省外人口迁入呈批表》一式二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