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维修基金缴纳规定如下:
业主应当在房屋交房前,交纳房屋维修基金。
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也可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交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收到房屋维修基金之日起30日内,将代交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退不退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不可以退的。因为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已售公有住房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
二、动用房屋维修基金需要业主签字吗
房屋维修基金申请分为五步。第一步,业主向物业公司提出维修要求后,物业公司向业主委员会提交维修改造方案,主要包括维修内容、预算金额、按预算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分摊金额、施工企业选择等;第二步,由业主委员会召开全体业主大会,或者挨家通报征求意见,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签字同意,形成业主大会决议,并在小区内公示5天;第三步,由物业公司带相关资料到区小区办审核;第四步,区小区办审核抽查通过之后,维修开工;第五步,工程竣工后,由市房产局财计处核算办理结算手续,财计处向专户管理银行发出划转维修资金的通知,由专户银行向物业公司划款。对于没有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需使用维修资金的,要在区小区办和街道办事处指导下,组织申报。
三、房屋维修基金可以不可以退
房屋维修基金可以退,业主在房屋灭失时可以取回房屋维修基金。因拆迁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房屋灭失的,应将房屋维修基金余额退还业主。业主可持本人身份证件、房地产权证注销证明等材料,到市管理机构办理个人账户注销手续提取剩余款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商品住宅的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前,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