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下问题是再立案的离婚诉讼需要注意的: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不允许离婚的六个条件
不允许离婚的六个条件: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3、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4、夫妻感情未破裂;
5、对精神病人、植物人等特殊群体的婚姻保护;
6、被逼迫或者胁迫离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二、民法典规定不允许离婚的几种情况
民法典规定不允许离婚的情况有: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二、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三、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四、夫妻感情未破裂。
三、民法典什么情况下是不可以离婚的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离婚案件,以及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的离婚案件都不会被人民法院受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
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