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流程是怎样的
第一个阶段叫暂停公示。
第二个步骤是入户调查评估。
第三个步骤是内业计算。
第四步是制定拆迁实施方案。
第五个步骤是申请拆迁许可证。
第六个步骤是发布拆迁公告。
第七个步骤是出一个正式的评估报告。
第八个步骤是送达拆迁评估报告。
二、如何分配补偿款
1、公房拆迁补偿,一般按照面积进行1:1的补偿,具体补偿标准,要看当地的政府的拆迁公告的要求和规定。
2、首先须明确一点,公房是国家财产,不能作为私人财产被继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3、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拆迁补偿的受偿方为被拆迁人,即被拆迁房屋的权人。存在公房租赁关系的情况下,被拆迁人也就是公房租赁关系中的出租人只有在与从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或对承租人进行安置后才能获得补偿。
4、在被拆迁人(出租人)对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情况下,不存在对承租人的金钱补偿问题。但在解除租赁关系的情形中,被拆迁人(出租人)通常以向承租人支付一定的金钱作为买断承租人承租居住权的对价。
三、房屋拆迁纠纷怎么处理
1、如果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或者是被拆迁人和承租人达不成拆迁安置协议,那么双方可以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受理之后,通常会在30个工作日内,对于补偿方式、金额、搬迁期限等事项做出裁决。如果当事人对于行政裁决不服,那么可以在收到裁决书的60天内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上级或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如果拆迁人和被拆迁人达成拆迁协议之后,但是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没有履行约定,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是当事人双方对于安置补偿等问题申请行政裁决后,当事人一方对于裁决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决书的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根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的相关规定,实行房屋征收时,政府应该先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然后被征收人在搬迁期限内进行搬迁。如果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是向法院起诉,有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搬迁,那么政府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