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有“三品”就是指易燃品、易爆品和危禁品。
具体说来,“三品”包括以下10大类物品:
1、爆炸品,如雷管、导火索、炸药、鞭炮、烟花、发令纸(打火纸)等;
2、易燃物品,如汽油、煤油、酒精、松节油、油漆等;
3、易燃固体,如硫磺、油布及其制品等;
4、压缩气体类,如打火机气体、液化石油气等;
5、自燃物品,如黄磷等;
6、毒害物品,如砒霜、敌敌畏等;
7、腐蚀性物品,如硫酸、盐酸、臭氧水、苛性钠等;
8、放射性物品;
9、氧化剂类物品;
10、遇水易燃烧物品,如金属镁粉、金属钠、铝粉等。
除此之外,车站新增的违禁品有:管制刀具、60度以上白酒、花露水、尸骨、宠物、发胶、充气压缩罐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
第八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对进出汽车客运站的人员和行李物品、车辆进行严格检查,确保“三不进站”和“六不出站”。
“三不进站”是指: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发车区)、无关车辆不进站。
“六不出站”是指:超载营运客车不出站、安全例行检查不合格营运客车不出站、旅客未系安全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营运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
第九条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与进入该站的营运客车所属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在站内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经营者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依法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