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廉租房需符合哪些条件
(一)哪些人可以申请廉租房
按规定,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廉租房:
1、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市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3年以上(含);
2、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6平方米及以下(含私房和承租公房);
3、已领取由市总工会(市“送温暖工程”基金会)统一印制并审核发放的《杭州市职工家庭特困证》或已领取由市各级民政部门审核发放的《杭州市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济金领取证》的特困家庭。
(二)如何申请廉租房
申请家庭推荐一名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向市房改办领取《市区廉租住房配租申请表》。申请人提出申请的同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家庭全部实际居住人口的身份证、户口本、现有住房租赁证或产权证;
2、市总工会核发的《职工家庭特困证》或各级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济金领取证》;
3、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是否解决住房或进行住房货币分配证明;
4、家庭成员推荐申请人的书面意见书;
5、符合实物配租条件且属烈属、残疾的申请家庭,另需提供烈属证、残疾证。
《申请表》填写完毕后,由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区房产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所在单位、市总工会签署意见并盖章,无单位的申请人,由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区民政局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
二、如何计算廉租房租金
目前享受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月租金标准为每平方米使用面积0.60元。例如:有一家困难户3口人,实物配租到一套使用面积为30平方米的廉租房,按人均配租标准8平方米、公房租金每平方米1.80元计算,则每月需付租金为:0.60×3×8+1.80×6=25.20元。廉租住房租金补贴金额为市场租金标准与廉租住房租金之间的差额,目前廉租住房月租金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使用面积20元。例如,有一家困难户4口人,则政府每月发放给该家庭廉租住房补贴:4×8×(20-0.60)=620.8元。
实物配租的,超过配租标准以上部分的面积按现行公房租金缴纳房租。若人均使用面积已达到8平方米且总配租使用面积小于24平方米(含)的,按廉租租金标准缴纳房租。租金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实际支付房租小于配租标准的,租金补贴按实发放。
廉租房顾名思义就是一种比较廉价的出租房,此时只有满足了申请廉租房条件的城镇居民,才有可能获得廉租房的租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