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办理临时身份证一般需要3个工作日,办理临时身份证的步骤如下:一、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申请手续,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相片,交纳证件工本费人民币10元。二、公安派出所送县(市)公安局或设区的公安分局审核签发,并负责制作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2011修正)》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