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条 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四条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第五条 罪责刑相适应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