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成立的要素:1、承揽人和定作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3、承揽合同内容和形式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4、承揽合同不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