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我国民法典规定,婚姻自由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其中既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即在夫妻感情破裂的时候,任何一方都有权提出离婚,他人不得阻碍。目前在我国大陆解决婚姻关系的途径一般分为两种:
一、是协议离婚,男女双方如果在离婚的时候能够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则由双方签署离婚协议,并且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第二、诉讼离婚。如果男女双方无法就上述问题协商达成一致时,双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