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当事人经法院判决离婚后现在要再婚,但是又担心再婚登记的时候让对方知道自己以前离婚的具体情况,所以不想把离婚判决书拿出来。但需要提醒的是,对于“再婚不带判决书”的情况,是不可以的。因为我国婚姻登记条例规定了,办理结婚登记需要提交本人有无配偶的签字声明,同时婚姻登记机关需要询问结婚当事人是再婚还是初婚的情况,如果是再婚的,还需要提交离婚的证明,包括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所以当事人办理再婚登记,是需要带上离婚判决书的。建议其在办理再婚登记前与再婚丈夫好好沟通,主动告知具体的情况,获取对方的理解,然后再申请办理结婚证书。
一、离婚再结婚登记是否需要拿离婚证
离婚后,再次进行结婚登记,需要出具离婚证或者相应的离婚证明。
1、办理再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4)离婚者需提供离婚证、离婚证明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
2、离婚证丢失后,可以进行补办。可以选择去当时办理离婚登记的民政局补办离婚证或者开具加盖查档专用章的婚姻状态证明。
二、法院判决离婚后还用办理离婚手续吗
法院判决离婚后离婚证不需要办理,已生效的离婚判决具有从法律上解除婚姻关系的效力,也就是说从离婚判决生效时起男女双方就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当事人也可以凭借离婚判决书办理再婚登记、户口登记等事项,并且可以凭此证明自己的婚姻状况。所以一定要注意保管好离婚判决书。也就是说,法院的生效离婚判决书的效力是等同于离婚证的。
因此,判决离婚的生效离婚判决书与离婚证是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离婚判决书生效之后,就不用再办理离婚证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