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多收价款的如何处罚?
经营者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通过“反向抹零”的方式多收取价款,属于违法行为,应该返还于消费者多付的部分,若经营商家对消费者造成了伤害,还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消费者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以标明的费用。现实中,不少消费者不注意是不是被多收了钱,抑或发现多收了块儿八毛也不屑维权,这必然会给不法商家留下空子。故此,消费者应当多留心眼,发现商家违法行为,及时投诉举报,勇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现实中,当我们遇到一些问题已经严重侵害到自身合法权益时:
一、协商和解,通过和经营者直接对话等方式去达成和解协议,使纠纷得以解决。
二、投诉调解,由第三方对争议双方当事人进行说服劝导,并沟通调和。以促成双方达成解决纠纷。
三、行政申诉,请求有关行政部门解决争议。
四、申请仲裁,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调节,并作出判断或裁决,无需提起诉讼,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第十三条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标明价格的;
(二)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
(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
(四)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