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当事人陈述。即当事人陈述主张及其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2、证人出庭作证。凡是应人民法院传唤出庭的证人,均应出庭如实提供证言,作伪证的应负法律责任。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经法庭许可,交书面证言,由法庭宣读;3、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4、宣讲鉴定结论;5、宣读勘验笔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三)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四)宣读鉴定结论;(五)宣读勘验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