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刑的条件有以下几点: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限度如下:
1、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减刑后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3、死缓的犯罪分子被减刑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
4、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