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单位出事股东应该负什么责任
1、营利性的医疗单位,如果是属于公司,股东以其出资对单位承担责任。所以,股东如实出资后,对医疗事故的民事赔偿不承担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二、证明医疗费用需要哪些证据
1、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受伤需要治疗的,就会产生相关医疗费用。另外还包括身体复原所花费的必要的康复费、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等。
2、医疗费主要包括挂号费、医药费、住院费、治疗费、手术费、检查费、器械等。能够证明上述费用的证据包括医疗费收据(收费凭证)、费用明细表、处方、医嘱、诊断证明书、转院证明等。这里的收据(收费凭证)应是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合法凭证,如医院开具的正式收据等。
3、在确定医疗费用时,收据收费的项目应与医生处方以及伤者的病情诊断均相符,应具有一致性,以防止在治疗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情时,“搭便车”治疗其他疾病。另外也要剔除一些不合理的支出项目。
4、后续治疗费、整容费、必要的康复费等,必须附有相应的诊断证明,且诊断证明中对所需费用的数额应予明确。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而股东作为医疗单位的出资人,如果如实出资的,不承担医疗事故赔偿责任。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