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条件是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以合理的条件请求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获得许可;或者符合为公共利益的目的、为公共健康目的要使用专利权人的专利等条件的,可以申请获得专利的强制许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一)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三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四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
(二)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九条
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条
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