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的,检察院的审查起诉案件的流程一般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这样一个流程。根据刑事诉讼法,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要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要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此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人民检察院的决定,立即解除刑事拘留,并释放被拘留的人。总之,检察院不是在审查起诉的最后一天出结果,而是在整个审查起诉过程中根据法律规定告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关权利和义务,并在必要时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