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公证程序如下:
1、填写公证申请表,并向公证机关提交当事人的身份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遗留财产的产权证明、被继承人生前立的遗嘱原件、证明当事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公证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2、公证处受理当事人申请后,应当对有关公证事项进行审查;
3、审核通过后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依照被继承人生前设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继承制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八条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第二十九条 公证机构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有关办证规则需要核实或者对其有疑义的,应当进行核实,或者委托异地公证机构代为核实,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