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没有定罪的就不会留有案底。刑事拘捕属于刑事诉讼的强制举措,而案底是指犯罪记录;
案底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刑事拘捕不会留案底,不会有影响,但是如果确实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以后,会有案底。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捕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捕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