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离婚诉讼公告送达,人民法院会通过在人民法院公告栏张贴诉讼文书,或者通过登报、广播、电视公告等方式送达当事人,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