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组织卖淫犯罪如果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_x000D_
(一)卖淫人员累计达十人以上的;_x000D_
(二)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五人以上的;_x000D_
(三)组织境外人员在境内卖淫或者组织境内人员出境卖淫的;_x000D_
(四)非法获利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的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_x000D_
组织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_x000D_
(一)卖淫人员累计达十人以上的;_x000D_
(二)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五人以上的;_x000D_
(三)组织境外人员在境内卖淫或者组织境内人员出境卖淫的;_x000D_
(四)非法获利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的;_x000D_
(五)造成被组织卖淫的人自残、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_x000D_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