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问到济南市安置的条件都有那些?
按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8号)文件要求,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军转干部原籍或入伍地是济南的;
2、军转干部配偶随军前或结婚时常住户口是济南的;
3、已随军的军转干部配偶,取得济南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
4、未婚的军转干部其父母户口是济南的;
5、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军转干部,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是济南的;
6、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转干部,其父母原籍、入伍地或父母离退休安置地是济南的;
7、军转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且配偶常住户口或父母、配偶父母户口或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是济南的:自主择业的;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因公致残的;
8、夫妇同为军队干部,同时或一方转业,任何一方的部队驻地在济南的;
9、未婚或者离异的军转干部,可比照驻地军队干部配偶随军条件予以安置。
二、请介绍一下济南市的安置办法?
我市严格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及中央、省有关军转安置政策有哪些,严格落实安置计划,坚持建立公开透明的安置机制。对符合进入市直部门和市内四区(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区)安置的军转干部实行考试考核的安置办法,到其它县(市)区安置的军转干部,由当地党委、政府负责安置。考试考核分3个阶段进行。
1、量化赋分。由部队干部管理部门负责填报审核军转干部量化赋分表,部队转业部门和地方军转安置部门依照其档案记载进行复核,成绩在部队范围内公示,并在网上公布。
2、组织笔试。凡是列入安置计划并符合到市直部门和市内4区安置条件的军转干部,参加省里统一组织的安置考试,入围省直单位的军转干部将不参加我市安置。
3、选择去向。军转干部根据安置计划和考试考核成绩,分团职、营职(含技术10、11级)、连排职(含技术12、13、14级)和技术7、8、9级4个层次,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选择去向并现场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