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扣分属于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捕,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
(二)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
(三)明知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
(四)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暂予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举措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规章的行为。
对一年内同一驾驶人,为非本人所有的3辆以上不同号牌机动车销分,或3名以上的驾驶人为同一号牌机动车接受违法行为处置的,将列入涉嫌代替接受处置的重点人员名单。暂停交通违法处置业务,并对涉嫌代替接受处置的行为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