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三十年受计划生育的影响,独生子女成为当时的普遍现象。在上海,上海市户籍公民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在子女年满16周岁以前,可领取每月3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那么上海市的独生子女费应该如何领取呢?
上海独生子女费如何申领
1、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奖励费一般都是直接将这笔费用打到工资卡上;
2、无用人单位的,可以凭劳动手册到户籍地所在居委会办理相关手续,再到居委会或街道(镇)人口计生办公室领取。(点击查看:非本市户籍外地来沪人员不能在沪领独生子女费)
3、持有光荣证的上海市户籍公民办理退休手续时,对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在按规定计发养老待遇后,再给予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5000元。
4、不符合前项规定的人员,女年满55周岁或者男年满60周岁的,由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给予5000元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2004年4月15日前办理结婚登记且婚后未生育又未收养子女的上海市户籍公民,可按规定在退休或到指定年龄时领取1万元的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5、持有光荣证的上海市户籍公民,独生子女在未满16周岁之前发生意外伤残或死亡,自愿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由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分别给予不少于3000元或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6、已领取《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如果申请再生育子女或违反规定生育子女,就不能再领奖励费了,不过已领取的奖励费不用退回。
哪些人员按照新标准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一)2011年1月1日以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子女未满16周岁的本市户籍公民,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
(二)2011年1月1日以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自领证之日起执行新标准。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取条件
在上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依法登记结婚;
(2)本市户籍;
(3)依法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收养一个子女;
(4)自愿不再生育或者收养;
(5)其子女未满十六周岁的可以在本市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独生子女奖励费领取流程
符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的本市户籍公民,拟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向本人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但夫妻双方均为本市户籍的,应当向女方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通过上述内容相信大家也有了一定了解,已经按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如果又合法生育第二个孩子,那么原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应当退回,终止凭证享受的一切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