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信用卡管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2)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数量累计在十张以上的;(3)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累计在五张以上的;(4)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5)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6)违背他人意思,使用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护照等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应当认定为“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第九十八条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