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时开发商应向购房者提供五证两书一表,五证就是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通常情况下两书就是,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一表”就是指《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如果缺少任何一项的话,购房者都有权向开发商索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一条规定,商品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