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的钱是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直接转发给职工账户上的。一般发放时间是在职工产后或者手术后的18个月内,向社会保险机构申请办理,受理后会先发放给用人单位。
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 18 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申办时应填报《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并提供以下资料: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生育证明;生育医疗证明、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计划生育手术记录等原始材料;婴儿出生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将生育保险费用拨付给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并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发给职工。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办理生育保险参保手续的,职工发生的生育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二、生育保险的补贴金额
1、正常生育的,按90天享受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
2、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按30天享受生育津贴;妊娠满12周至不满28周流(引)产的,按45天享受生育津贴;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按90天享受生育津贴。
3、 职工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按照本人(或配偶)生产或流(引)产上月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缴费基数除以30天计算
三、主要作用
生育保险是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基本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孕产期以及流产期间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使她们在生育和流产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收入和医疗照顾,保障她们及时恢复健康,回到工作岗位。其主要作用有以下几个方面:
1、实行生育保险是对妇女生育价值的认可。
2、实行生育保险是对女职工基本生活的保障。
3、实行生育保险是提高人口素质的需要。
综上所述,生育保险是由社会保险来进行发放的,会先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才会将保险的费用先打给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再将保险费用转发给职工的个人账户上,所以是需要提供相关的生育医疗证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