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普通护照》所需材料
1、在办理地点领取并提交填写完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申请表》,申请表上贴有申请人照片(近期正面2寸免冠彩照,背景白色,光面相纸,48*33毫米);并提交相同规格照片3张。
2、提交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身份证的复印件,并交验原件以供核对。已申领社会保障卡的申请人还要交验社会保障卡。
3、下列(特定身份)人员还需提交单位意见:
(1)在职和退(离)休的市管干部;
(2)各级机关包括工、青、妇等人民团体和各民主党派机关中处级领导干部;
(3)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安全、商业秘密以及金融、财税、科研、教学等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重点岗位工作人员;
(4)参照以上规定的在沪中央直属单位、外省市自治区驻沪单位的工作人员。如申请人是16周岁以下儿童,应由其父或母或法定监护人代办。代办人具有合法监护权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核对原件。
证明文件是指,如父母与儿童属同一户籍,只需提交父母的户口簿和身份证;如父母与儿童不属同一户籍,需提交该儿童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父母或监护人的户口簿及身份证、父母的结婚证或证明有合法监护权的法律文书或公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