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单位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每年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修自住住房。其中,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的一半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修自住住房,剩下的一半不能提取。值得注意的是,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有可能会出现缴存不足的情况。对此,《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做出了相关规定:在缴存不足6个月的情况下,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不得超过本人账户余额;在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但不满3年的情况下,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不得超过本人账户余额的70%;对于连续缴存3年及以上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无限制。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单位和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每年可以提取用于购买、建造、翻修自住住房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中,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的一半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修自住住房,剩下的一半不得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