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行为人虽有明确标注来源,但并非作者本人授权而转载他人文章的,会侵犯到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行为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十八条_x000D_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之一的,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上的,可处非法经营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非法经营额或者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下的,根据情节轻重,可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没收主要用于提供网络服务的计算机等设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_x000D_
(一)通过信息网络擅自向公众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