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发包方有下列类型:由政府有关部门联合组成的发包方;由企业担任的发包方;以及仅由行政主管部门组成的发包方等。上述发包方可以依法采用招标发包或者直接发包等方式来发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四条_x000D_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_x000D_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