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改,内容丰富,对刑事审判工作的影响重大。为确保法律准确、有效实施,早在刑事诉讼法修改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即密切跟踪立法进程,同步开展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2〕21号,以下简称《2012年解释》)的前期准备工作,向院内相关部门征求司法解释修改意见,并就若干重要专题委托十七家高院、八家中院和三家基层法院开展前期调研,确保司法解释起草坚持问题导向,汇集司法实践智慧。《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通过后,经过反复调研论证,起草了解释稿,多次征求中央有关部门、地方法院的意见,并邀请十余位刑诉法专家进行论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 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