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之后,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起诉要孩子的抚养权。夫妻双方在离婚时,会对孩子的抚养权作出处理,在离婚之后,不可以随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只有符合法律的规定,父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发现有正当理由的,应当进行判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一、如何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一)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有两种形式,但是,无论采取那种方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都需要法院的认可。
1、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就是说父母之间可以私下协商变更子女抚养权,然后请求法院予以变更;
2、一方以起诉方式要求变更。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由一方起诉要求变更。
无论采取那种方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都需要法院的认可。
(二)变更孩子抚养权的诉讼和审理。
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因为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2、具有法定事由的,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具体的法定事由即上述的那四点,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准许协议变更抚养关系。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
(四)单方面擅自变更抚养关系的处理:
司法实践中,常常会出现没有与子女一起生活的一方擅自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情况,但引起的原因是不同的,对此,应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
1、有正当理由的,可告知依法起诉。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确实没有尽到抚养责任,或者有虐待、遗弃子女等行为的,另一方为了保护子女的身心健康而擅自将子女骗走或抢走的,这种行为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应告知其依法起诉,由人民法院确定是否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2、子女擅自变更的,可告知由其法定代理人依法起诉。受一方抚养的子女因种种原因,如因受歧视、虐待等,而自行躲避到另一方的家中,并且明确表示再也不愿与抚养方一起生活的,其法定代理人应代理其子女起诉,要求人民法院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3、没有正当理由的,应说服教育送回孩子。没有正当理由抢走或骗走孩子,应说服教育其送回孩子,经说服教育仍不送回孩子的,人民法院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执行的对象并不是该子女,而是抢走或骗走该子女的当事人。
二、变更孩子的抚养权需要公证吗?
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流程是否需要公证由离婚夫妻自己决定。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先由离婚夫妻进行商议,商议不成的可以提起诉讼从而解决问题。若协商之后订立了变更儿女的抚养权的协议书,或者进行变更孩子抚养权协议书公证的,是法律允许的,但是无论怎么样,最后都需要法院裁定确认更孩子抚养权协议,才具有法律效力。
三、变更孩子抚养权需要双方到场吗
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必须到场。夫妻双方离婚后,可已根据夫妻双方和子女的实际情况来依法予以变更。子女的归属变更,关于子女的变更抚养权,要根据有利于子女的的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是可以应予,其中一方要求变更有正当理由,父母协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允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