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个体户卫生费收费标准:按门前卫生责任区面积交纳垃圾处理费。主、次干道两侧的经营门店为每平方米每月0.6元;街坊支路两侧的经营门店为每平方米每月0.3元。门前责任区的范围,繁华街道及主次干道为门前围墙至人行道侧石以内,支路背街为门前围墙至道路中心线。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发布<禁止向企业摊派暂行条例>的通知》 第四条 不得在法律、法规的规定之外向企业征收下列费用:
(一)各地教育部门、学校自定的职工子女入学费;
(二)建田费、垦复费;
(三)进入城市落户的人头费;
(四)煤气开发费;
(五)集中供电费;
(六)过路费;
(七)过桥费(集资或用贷款建桥的除外);
(八)排水增容费;
(九)各种名目的治安管理费;
(十)各种名目的卫生费;
(十一)绿化费;
(十二)支农费;
(十三)各种名目的会议费;
(十四)其他名目的费用。
城市市区新建项目,需要征收城市建设配套费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