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存在以下十一种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目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