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离婚处理如下:则考虑以女方居住地法院为主,女方不是本地人则以常住地法院起诉离婚。由于法律限制了犯人的人身自由,法院将组织工作人员到监狱与犯人沟通调查。若与服刑人员达成一致,则在监狱内制作调解书并结案,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相当于离婚证。服刑人员不同意离婚的,法院应当选择开庭日期和地点,并告知狱警,狱警将服刑人员羁押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