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无自有住房(每月提取1500元)方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途径一: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网上办结。
第一步,登录系统。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首页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选择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认真阅读登录提示后,点击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您可选择“账号登录”或“短信登录”两种方式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提示:如果未在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的用户,请您先完成注册后再登录。第二步,选择提取事项,录入提取信息。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在新事项申请列表中点击5.租房提取,进入事项申请页面。在“基本信息”栏目下系统自动显示用户基本信息,选择租房类型为“无自有住房(每月提取1500元)”。“婚姻状况”为“未说明的婚姻状况”的,需根据实际选择婚姻状况。如“婚姻状况”选择“已婚”,点击婚姻信息修改按钮后,通过北京市民政校验有记录的,可选择后自动导入婚姻信息;无记录的,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结婚证”影像。在“房屋相关信息”栏目下,内容均置灰,无需填写。在“提取人账户相关信息”栏目下,填写“本次提取金额”,选择收款人公积金用卡银行,系统自动显示相应的公积金用卡卡号。如申请人希望使用本人的其他银行卡(应为人民银行规定的I类银行结算账户)办理提取时,应先点击页面左侧公积金用卡维护按键,选择需要添加的住房公积金用卡“银行名称”,录入“银行卡号”,点击添加按键,添加成功。后续流程从“一、第二步”开始,继续办理即可。每名缴存职工本人名下,可持有多家发卡银行的公积金用卡,每家银行限一张。第三步,个人授权、承诺。阅读并勾选《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点击提交时,系统自动核验申请人及配偶在北京名下无自有住房的,提交成功。第四步,提交申请,打印回单。在提交成功页面,如需留存申请回单,点击打印回单,打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如需查询业务办理机构,点击经办网点,点击确定,提取申请完成。第五步,查看进度。申请事项提交成功后,可点击页面左侧我要提取-提取住房公积金-已申请提取事项记录,查看申请进度。点击查看明细,可以查询已申请事项详情,点击打印回单,可以补打《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申请进度为“审核已通过”的,提取资金将划入申请人公积金用卡账户。申请人的约定提取业务自动开通,每3个月将4500元(若住房公积金余额不满4500元的,以余额扣除10元的剩余金额为准)自动转入申请人首次支付成功的公积金用卡账户中。提取满一年后需重新申请。申请进度为“审核未通过”的,可在“备注信息”栏查看不通过原因。申请进度为“补充申请材料”的,可在“备注信息”栏查看需补充的材料及原因。鼠标左键双击该事项记录,可在补充上传影像后,重新提交。申请进度为“待审核”、“审核中”的,系统未完成审核,请稍后再次查看状态。审核通过后,系统将自动更新申请进度。首次租房提取办理成功后,申请人的约定提取业务自动开通,每3个月提取金额自动转入申请人首次支付成功的公积金用卡账户中。租房提取期限为一年,满一年的,应重新申请。
途径二: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第一步,提供材料 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第二步,住房公积金柜台审核办理。本人办理的,由本人携带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单位经办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申请人填写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一份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携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个人授权委托书》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二、租赁公租房方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租赁公租房方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途径、办理流程与上述“无自有住房(每月提取1500元)方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基本一致,在“基本信息”栏目下只需将租房类型选择为“公租房”。在“房屋相关信息”栏目下,依次填写承租人、备案编号(选填)、月租金、租赁开始时间、租赁终止时间、租房支出(发票金额)、租赁房屋地址。需上传公租房合同原件、公租房发票原件影像。申请人若能提供租房备案编号且通过“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核验为真实的,可以不提供公租房合同和公租房发票。
选择通过住房公积金柜台办理时,提供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租房备案编号,无备案编号的提供公租房合同、公租房发票原件,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携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个人授权委托书》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提示: 租赁开始时间、租赁终止时间以开具的租房发票对应的租赁月份为准。
三、无房租房(租房发票)方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无自有住房(租房发票)方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办理途径、办理流程与上述“无自有住房(每月提取1500元)方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基本一致,在“基本信息”栏目下只需将租房类型选择为“无房租房(租房发票)”。填写内容与上述“公租房”提取要求一致(可参考图例进行填写),需上传租房发票原件影像(如租房发票中未能展示“月租金、租赁开始时间、租赁终止时间、租房支出和租赁房屋地址”,还需上传租房合同原件影像)。申请人若能提供租房备案编号且通过“北京市住房租赁监管平台”核验为真实的,可以不提供租住商品住房合同、租房发票。如在中直分中心、国管分中心或铁路分中心存在相同的租房提取事项,应共享该事项继续办理提取。阅读并勾选《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点击提交时,如系统查询到申请人及配偶在北京名下无自有住房的,可提交成功。首次租房提取办理成功后,申请人的约定提取业务自动开通,每3个月提取金额(月提取金额既不得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也不得超过月租金)自动转入申请人首次支付成功的公积金用卡账户中。提取满一年后需重新申请。选择通过住房公积金柜台办理时,提供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租房备案编号,无备案编号的提供租租房发票原件(如租房发票中未能展示“月租金、租赁开始时间、租赁终止时间、租房支出和租赁房屋地址”,还需提供租房合同原件),自审核通过后每季度提取一次,月提取金额既不得超过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也不得超过月租金。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携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个人授权委托书》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提示: 租赁开始时间、租赁终止时间以开具的租房发票对应的租赁月份为准。
四、原有租房提取事项中断后再次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
本人办理的,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单位经办人办理的,单位经办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及填写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一份,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携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个人授权委托书》及上述材料,选择任意的管理部及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