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有: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权利出人事罢免案的权利出质询案和进行询问的权利等务是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行使职权,保守国家秘密,并且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二)监督宪法的实施(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七)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八)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九)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十)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十一)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十二)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十三)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十四)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十五)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十六)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