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给予停止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撒销登记。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 第四十条 司法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停止从事司法鉴定业务3个月以上1年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
(一)因严重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具有本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登记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