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由什么予以公布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签署令予以公布。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
(七)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
(八)民事基本制度;
(九)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十)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一)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签署令予以公布。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在法律上必须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人大代表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民主选举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比如县级人大代表、乡镇级人大代表都是由选民直接投票举。一种是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这种选举叫间接选举,比如全国人大代表、省级人大代表和设区的市级人大代表都是分别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