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公司之间为了资金融通而签订的借款合同,原则上应当是合法有效的。但是,如果公司没有获得相关的许可,就以赚取利润为目的对外放贷,将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行为,并且需要承担行政处罚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十一条 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