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是土地使用人向税务部门交纳的一种税,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有很多的规定,并不是所有土地的使用人都需要交纳的,土地使用税也有免交的情形,那么办公用房土地使用税需要缴纳吗?
一、办公用房土地使用税需要缴纳吗
1、如果房产、土地所有权是公司的,这种情况,公司要缴纳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2、如果房产、土地是租用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应该由出租方缴纳,你公司不交。
3、个人自用商住房不用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外出租要缴纳房产税)
4、企业商住房需要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土地使用税缴纳时间
国税发(2003)89号文明确规定: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从该文件可以看出:一、如果开发商交付使用时已经代业主办理了土地使用证书,则显然截止日期就是交付使用月,交付使用次月不再对开发商征收土地使用税。二、如果开发商交付使用时尚未代业主办理土地使用证书,虽然此时土地使用证件在开发商名下,但是业主实际上是该块土地的具体使用者,那么根据(88)国税地字第15号文件规定,房地产商的土地使用税截止日期,显然也是交付使用月。
同样,根据财税(2006)56号文件规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在相关的各地税务规定中,大部分税务机关是以交付使用月为开发商纳税的截止时间,但也有部分省市规定以取得权证时间为截止时间(如天津市),这无形中增加了开发企业的税收负担。(个人居住的房屋或院落是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免征房产税的前提是该房屋未作为经营使用。)
三、土地使用税征收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的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国家税务局关于检发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地字[1988]第015号文件的规定:
第四条关于纳税人的确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这实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因此,乡镇个体租赁经营者是否缴纳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根据自身不同情况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