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因为保安员其工作职责是对该单位的财物负有看护、守护的负责,与职务侵占罪中的主管、经手、管理财物具有一定的区别。保安员是利用了在该单位工作,对单位的环境熟悉的便利,故保安员的行为属盗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本人的职权范围内或者因执行职务而产生的主管、经手、管理单位财物的便利条件。主管财物,主要指领导人员在职务上具有对单位财物的购置、调配、流向等决定权力。经手财物,主要指因职务而领取、使用、支配单位的财物等权力。管理财物,主要是指对单位财物的保管与管理。这种保管一般是指因工作需要单位对特定财物交付职工进行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