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商品房面积缩水想退房
王某夫妇在平湖某房产公司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总房价843575元,并于2014年5月24日签订了商品房销售定金合同,主合同未签,但房产商已经收取了消费者房款包括定金共计427778元。现在因该房子实际得房面积低于销售员原先介绍的实有面积,想退房,由此产生纠纷。
消保委工作人员多次与房产商联系沟通,指出由于该商品房的实际得房面积低于房产公司销售员承诺的面积(具体有手机录音为证),另外双方只签订了销售定金合同,还未正式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房产商收取的房款已远远超过该商品房定金的上限168715元(843575×20%)(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点的百分之二十),消费者提出的退房要求应得到支持。
处理购房纠纷应注意什么
最终经消保委调解,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一、被诉方同意受申诉人委托将位于13号楼1单元1303室的房屋另行销售,并承诺于2014年11月15日前将申诉人已经支付的房款包括定金共计427778元退还给申诉人(备注:无论到时是否已销售掉);二、双方同意本协议签订之日原商品房销售定金合同同时终止。
房产商违反了多条规定,销售员的口头承诺其实在实际中不能兑现,从而导致了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权益保护法》规定,商品房建筑面积、使用面积、结构、朝向、楼层、交付时间等违反合同约定的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退房。
房产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其销售员不能擅自向消费者作出与实际不符的承诺,因为销售员作出的相关承诺所引起的问题要有公司来承担,而消费者可作为维权的证据。
一、签店铺合同要注意什么
注意问题:购买商铺前应向房屋所在区的房产交易中心查询所购房屋的权属状况,严格审核开发商是否具备土地开发到房产销售的一切证照;包括是否抵押、是否受司法限制等,在签订商铺买卖合同时注意:
(一)房屋用途。看是否确实为商用,并在合同中注明;
(二)公用分摊面积。商铺的公摊面积一般在30%-40%,甚至50%。因此对买铺者来说,购铺单价高于住宅房,如果允许在一定范围内的误差,也可能带来价格上几万元的变动;建议购房者选择按使用面积计单价的方式,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公摊面积的大小与产权归属,确定公用部位的规划设计。同时,让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好当商铺公摊面积过大或过小时的解决办法;
(三)物业管理。许多购房者与开发商的纠纷都集中体现在商铺的物业管理上,这也是购房者在购买商铺时极易忽略的环节;
(四)交房条件。商业物业的房产条件对投资商的招商以及经营者日后的经营都相当重要,在签订商铺合同时应特别约定物业的平面格局;楼板承重、停车位、消防、广告位、客货梯、出入口、通透性、展示面、柱距、层高以及配套设施等条件,并在交房时注意验收;
(五)房产商的承诺需注意。相当一部分人在购买商铺时看中的是房产商的承诺,如售后包租,每年的收益率百分之几。有一点要注意的是,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的商品房。房地产市场风险较大,购房者要慎重评估房产商的承诺兑现的可能性有多大;
(六)贷款与其他税费方面。商铺贷款低,年限短,贷款利率相对较高,而银行对商铺贷款者资质的审核比住宅严格;因此,购房者应考虑到贷款不能实现时所面临的压力;购买商铺应缴纳总房价4%的契税,另外还有合同印花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以及个人所得税等。